崇文公安分局出台两项新规定: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,违反规定被告诫4次将予以辞退
本报讯过去,有不少人习惯用“铁饭碗”来形容公安部门的工作,因为它稳固、没有后顾之忧。可如今不行了,不管你是领导干部,还是普通民警,都要依照“规定”办事。反之,就有可能丢掉“铁饭碗”。这是崇文公安分局在深化教育整顿后,新出台的两项《处罚规定》的全部内涵。
《规定》按情节不同分为告诫、扣发奖金、离岗培训和辞退四种形式。对于被告诫三次的民警,将脱离岗位培训一个月,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“上岗”,其间只发基本工资。对于情节严重或第四次告诫的民警,分局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。
对于分局建制单位现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,除了适用对民警的《规定》外,还增加了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、工作要求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,处罚、监督的力度也明显增大。
两项《规定》实施两个多月来,在全分局震动很大,目前已有个别基层领导干部,因违犯有关条款被免职,有6名民警分别受到告诫、扣发奖金和离岗培训的处理。
民警们反映:这回整顿纪律作风动真格的了,不干出点儿真东西,松松垮垮,拖拖拉拉,“铁饭碗”说不定哪天就保不住了!